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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章程2019_中国足球协会章程2005

tamoadmin 2024-08-18 人已围观

简介1.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2.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三章 会 员3.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五章 罚 则4.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足球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成立“中国足球协会技术委员会”。第二条委员会中文全称为:“中国足球协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FOOTBALL ASSOC

1.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2.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三章 会 员

3.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五章 罚 则

4.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介绍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2019_中国足球协会章程200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足球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成立“中国足球协会技术委员会”。第二条委员会中文全称为:“中国足球协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TECHNIQUE COMMITTEE”。第三条技术委员会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下,以全面研究和掌握现代足球运动发展方向,制定我国足球运动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于我国足球运动的持续发展为宗旨。第四条技术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为发展现代足球运动理念,明确我国足球运动战略发展方向,确定我国足球运动的技术发展风格,提高我国足球运动的训练水平,提高我国教练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执教能力,从而达到提高中国足球整体运动水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保障。第五条技术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丙三号中国足球协会技术部办公室。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技术委员会下设发展规划组、科研信息组、培训组和教练员组。第七条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执行秘书一人、委员九人,总共由十二人组成。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四年。第九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国足球协会专职副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足球协会技术部主任担任;执行秘书由足球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第十条委员由现任和原任男子国家队主教练、现任国奥队主教练、女子国家队总教练;长期从事足球理论研究,并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教练员;长期担任中国足球协会教练员培训工作的足球讲师;长期担任中国足球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足球博士生导师等专业人士担任。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制定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技术工作、训练工作和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制定中国足球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第十三条世界足球技术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推广。第十四条组织足球训练理论与实践研究和我国足球训练理论建设。第十五条足球各类人员培训(其它专业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人员除外)。第十六条管理中国足球协会训练工作。第十七条参与各级国家队教练员选拔、聘任工作。第十八条参与审议各级国家队训练工作,进行各级国家队训练质量评估。第十九条我国足球技术发展状况评估。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全权负责主持委员会各项工作和各类会议及会议议案,部署落实委员会各项工作,定期向中国足球协会汇报委员会工作情况和提出建设性意见。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负责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和技术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制定委员会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紧急工作。第二十二条委员会执行秘书主要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文秘和联络工作,列席委员会各类会议,负责筹备、组织委员会的各类会议和各种文件管理,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委员依据工作需求和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国家各级足球队和有关队伍的训练、比赛、管理,以及教练员的培训进行监督、检查、质询和提出改进意见。第二十四条委员会委员优先获得中国足球协会下发的各类文件和技术资料。委员每年必须上交一篇有关我国足球运动技术发展现状和改进建议的书面报告,并完成委员会指派的学术研究课题。第二十五条委员会委员对各项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对各项议案有发言权和投票表决权。第五章组织原则第二十六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讨论或研究各项工作中,应充分发表意见,在决议形成或经中国足球协会做出决定后,有不同意见和观点允许保留,也可继续提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决议,并不得对外发表不同意见。第二十七条委员会委员中国足球各类技术人员共同意愿,在反映意见和做出任何决定时,必须以国家和全局利益为出发点。第二十八条委员会委员有维护委员会形象,对未形成的决议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第二十九条委员在各种违纪处罚期内,自动丧失委员的权利。第六章活动方式第三十条委员会每个季度围绕主要任务召开一次例会,年底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余应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第三十一条委员会各类会议的主要议案和文件,不迟于会前一周发至与会委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主要内容,应在通知会议时告知与会委员。第三十二条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由副主任主持会议,与会委员不足三分之二,不对决议付诸表决。第三十三条会议表决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形成会议决定。第三十四条会议决定报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后,正式生效。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技术委员会每年度活动经费,取社会赞助和中国足球协会专款补贴的办法解决。第三十六条技术委员会财务收入,由中国足球协会财务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代为全面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委员会工作规范由中国足球协会会议批准后生效,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八条本工作规范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中国足球协会技术委员会。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为了与国际足联及亚足联接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修改案)规定中国足协将取分层管理体系。中国足协执委会将担负中国足球具体事务的决策机构功能,执委会下面将分设15个专业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三章 会 员

一、会费、注册费;

二、捐赠;

三、财政补助收入;

四、比赛收入;

五、门票分成收入;

六、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

七、广告赞助收入;

八、体育技术服务收入;

九、体育业务相关收入;

十、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转让及其他派生收入;

十一、其他体育事业收入;

十二、利息收入;

十三、足球联赛**收入;

十四、其他合法收入。 举办下述比赛的会员协会或俱乐部,均应以比赛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十向本会缴纳比赛分成收入:

一、国际足联界定的国际比赛,即两个国家或地区A队之间的比赛,其中包括中国A队与其它国家或地区A队之间的比赛。

二、一个国家或地区A队,其中包括中国A队,与本会注册俱乐部或会员协辖足球俱乐部队之间的比赛。

三、中国A队与其它国家或地区足球俱乐部之间的比赛。

四、会员协辖区域内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与其它国家(地区)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双边和多边比赛。

五、本会注册俱乐部之间的比赛,包括在全国正式比赛中的比赛场次。

上述比赛不包括本会与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签有特殊协议的比赛。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五章 罚 则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足球运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改革重点地区或城市的足球协会、各全国性行业、系统的足球协会及中国足球运动组织,可以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必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保证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并附有在当地民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其协会章程。该章程应表明承认本会章程并包括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三)申请时必须提交一份在其管理范围内的足球组织、运动设施等相关详细情况材料。

(四)本会接到申请后,经会议审查,可批准其会员资格并成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的预备期为二年,预备期满,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吸收其为正式会员。该单位会员称为“会员协会”。上述各地区和系统内,只能有一个协会得到本会承认。预备会员除没有表决权以外,享有与正式会员其它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单位会员自获得会员之日起,在三十天内缴纳本年度会费。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出代表大会讨论议题的建议;

四、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单位会员对本行政区划内的所有足球事务具有管理权和监管权,包括对职业足球俱乐部、业余足球俱乐部行使管理、注册、监督和处罚的权力;

八、在保证不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发生任何冲突的前提下,单位会员享有在本行政区划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各项足球活动的权利;

九、参加中国足协的援助和发展;

十、行使本章程和其他规程规定的各种权利;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行使以上权利必须服从本章程和适用规程的规定。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个人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比赛规则”;

五、维护俱乐部权益,支持俱乐部工作,为加强俱乐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各类足球组织(包括球迷组织)管理,营造良好足球氛围,促进本地区足球文化建设;

七、积极开展青少年和女子足球运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足球活动;

八、管理、教育、培训本行政区划内的教练员、裁判员和足球从业人员;

九、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按时缴纳会费;

十二、承担本章程和其他规程所产生的各项义务。

任何会员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根据本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会员协会要求退出,须先解决与本会及其他会员协会之间的财务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批准,退会方可成立。

二、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未向本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会员协会在其所管辖的地区或系统内丧失真正的代表地位;

五、会员协会未按时注册或实际上已经解体或破产。

第十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介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精神,对于在比赛中弄虚作、营私舞弊以及、打球、贿赂裁判、制造赛场暴力和混乱、服用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体育道德的行为,本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除开除会员及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行使的处分权力的范围外,凡单位会员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委员会或会议均有权作出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该处罚可持续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如延长这一处罚,必须在得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票支持的情况下方能生效。

三、暂停会员资格,包括停止该会员在会员代表大会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直至解除处罚为止。

四、在暂停会员资格期间,该会员协会及其所属或注册俱乐部均不得组织或参加比赛、交流。除执行委员会或会议另有决定。

五、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主办的正式比赛的会员或注册俱乐部,将被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注册资格。 一、 通报批评;

二、 警告;

三、 罚款;

四、 停赛;

五、 禁赛;

六、 禁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工作;

七、 限制从事足球活动;

八、 扣分;

九、 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十、 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 取消公开比赛资格;

十二、 取消主场比赛资格;

十三、 取消主办或承办比赛资格;

十四、 取消转会资格;

十五、 降级;

十六、 取消注册资格;

十七、 其他处罚。

上述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体育法》和《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以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章程》对中国足协的宗旨、任务、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职业足球俱乐部等有关内容作了规定。